民國52年「養女集團結婚」實錄及「台灣保護養女運動會」協助養女獲基本人權。 (1)民國52年7月24日,「養女集團結婚」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13位養女新娘與意中人締結良緣。 集團結婚由台灣保護養女運動會主辦,並請中華民國民眾團體活動中心主任張寶樹為新人們證婚。有「養女之母」之稱的省議員呂錦花擔任女方主婚人,她送給每位新娘一只金戒指,各界代表亦致贈許多禮品和禮金祝福這些新娘獲得美滿婚姻和自由的生活。 (2)台灣保護養女運動。宣導「台灣保護養女運動會」及社會各界協助不幸養女達成正當的理想,並拍攝2對經由協助而結合的夫婦,相敬如賓的美滿日常生活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