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8年7月開始,政府為解決農村醫療保健問題,特別擬定「加強農村醫療保健計畫」,其具體的措施和目的包括下列5點。 (1)增加醫療衛生院所。這項計畫開始實施後的4年內,預計重建農村衛生所116所、修建農村衛生所69所,加建農村衛生所急診觀察病房10所,及興建平地偏遠地區農村村里衛生室189所,並積極充實醫療設備,提高服務水準,使偏遠的農村民眾獲得完善的健康照顧。 (2)巡迴醫療服務。在醫療保健設施方面,最具體的一項是由各地區醫院利用巡迴醫療車前往衛生狀況較差,或無開業醫師的鄉村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做定時定點的醫療保健服務。 (3)推展衛生保健教育。為使民眾了解衛生保健常識,實行家計畫,各縣市衛局經常配合巡迴醫療服務,舉辦衛生保健圖片展示,以期擴大衛生教育效果,減少疾病的發生,緩和人口增加的壓力。 (4)急救與轉診服務。在醫療服務中,如有急病的民眾不能到達醫療站就醫時,醫護人員便立即前往診斷急救,此外如果遇有重病的民眾,因限於設備無法醫治時,醫師也必定及時轉送設備較完善的醫院治療,以充分發揮醫療服務的功能。為了確實做到及時轉診,政府已將各省立醫院、衛生局與消防隊配備的救護車編組為緊急病人救護運輸系統,使偏遠地區民眾有重病或意外災害時能獲得急救和妥善的診治。 (5)計畫目的。主要是使民眾獲得機會均等的醫療保健照顧,減輕費用負擔、滿足醫療衛生需要、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由基層著手,以點線面的方式擴展,逐步建立全民健康保險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