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9年2月2日下午2時15分,高雄市發生一場大火,苓雅區四維路第20號公園預定地所搭建的200戶違建,在這場大火中悉數被燬,近千人無家可歸。由於毗鄰盡是一片違章建築,致火勢一發即不可收拾,加以天乾物燥、烈焰濁天,附近違章住戶紛紛奪門逃命或搶救財物,秩序混亂;消防車陸續增援共達28輛,軍憲警共5百餘人參加撲救,至下午3時40分始將火勢控制,但該處2百餘戶違章建築住戶,頃刻已化一片廢墟,婦女啼號、幼童哭叫,遭遇堪憐;高市警察局長酈俊厚、督察長馬鑫昌,指揮救火,並下令督促清理火場、監視餘燼,以防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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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9年2月2日下午2時5分,高雄市苓雅區仁政里發生大火,直到下午3時15分,火勢才得到控制。共計有209戶木造違章房屋燒毀,852名災民無家可歸。現場可見災民在餘燼中撿拾尚可使用的家當、被燒死的家禽、傷心痛哭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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